声明:本管理办法商家需在签定龙腾企业家合作协议时详细阅读。
一、对商家签署的《龙腾企业家合作协议》中规定的条款,商家必须严格遵守,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,须事先通知相关部门,否则视为无效。
二、对于龙腾贵宾投诉的问题,商家应参照《龙腾贵宾投诉管理办法》尽快给予解决,对未及时作出处理的商家,将给出书面警告。
三、对于不配合服务人员解决投诉的商家,将立即停止该商家的使用权限,态度极其恶劣的将立即给予取消合作协议的处理.
四、一个月内收到书面警告累计超过3次或一年内收到书面警告累计超过5次的商家,将给予取消合作协议的处理。
五、对取消正式协议的商家,将立即停止该商家相关服务、软件、系统等的使用,如涉及有预交的短信等费用不予返还;我们还将在龙腾网站上公布处理结果。并在1年内不与该企业签署任何有关龙腾业务的协议。
六、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。